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

2023-12-04

023年11月29日上午10点,宁波金东方受邀与慈溪市龙山镇山下村委会参加了宁波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活动以及环境保护座谈会。

本次环境事件巡回审判主要内容,某酸洗加工企业在未经环评审批,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酸洗废水不经过处理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至外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企业最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酸洗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生态环境局代表、龙山镇政府代表及公益诉讼观察员代表等出席了座谈会,围绕“本次污染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效果及优化建议”各代表展开了多方面讨论,会中各企业代表旁听了巡回审判活动后,纷纷表示本项活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企业的环保工作开展以及环保普法都具有促进和警示的作用。

相关法律规定学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1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

宁波金东方始终践行环境保护责任,响应绿色环保的时代号召,用绿色引领未来,并致力于创造一个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电镀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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